为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,使广大师生员工养成自觉维护公共利益,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习惯,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学校资产损失,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1、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公共财物的非自然损失,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。
2、学校公物赔偿执行谁损坏谁丢失谁赔偿的原则。
3、无法核实具体赔偿责任人的,由科室负责人、班主任、实验室管理员为赔偿责任人。
4、严惩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行为,由于故意破坏造成公物损坏的,视情节加倍赔偿。数额较大、情节恶劣的,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5、公物损失赔偿数额,由总务科制定赔偿标准进行赔偿。修缮过程中,凡能在本地市场购买到的,按原价赔偿;在本地市场难以买到的,在原价基础上适当加价进行赔偿。
6、既无账面价格,又无市场价值的物品,可以比照同类物品由总务科确定赔偿数额。
7、损坏后经过学校维修能继续使用的,赔偿数额以维修费用为准。
8、总务科要建立维修台账,维修过的公物再次被破坏的,要及时向学生科、教务科等责任科室反馈并明确赔偿责任人,及时核实赔偿金额,发起赔偿流程。
9、赔偿分为现金赔偿和实物赔偿两种形式。现金赔偿款由财务科收取,实物赔偿由损坏责任人直接向公物损失管理责任人或科室缴纳实物。现金赔偿款应在三天内交清,实物赔偿应在一周内完结。
10、学生损坏公物逾期不履行赔偿者,班主任作为公物损失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承担追偿责任,追偿不力者,除对该班主任进行绩效考核外,还要对该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从重处理直至取消学籍。
附件:赔偿标准表
河南省驻马店农业学校
2022年9月9日
赔偿标准表
床 | 800元/个 | 热水器 | 1200元/个 | 洗手池 | 120元/个 |
窗帘 | 500元/个 | 电视柜 | 1200元/个 | 空 调 | 2600元/台 |
马桶 | 500元/个 | 镜子 | 50元/个 | 灯 | 40元/个 |
毛巾架 | 50元/个 | 热水壶 | 100元/个 | 开关插座 | 30元/个 |
衣柜 | 500元/个 | 门 | 800元/个 | 晾衣架 | 500元/个 |
课桌 | 300元/张 | 凳子 | 100元/张 | 多媒体 | 4万元/台 |
窗户玻璃 | 500元/块 | 消防玻璃 | 50元/块 | 灭火器 | 50元/个 |
宣传条幅 | 100元/副 | 大垃圾桶 | 200元/个 | 黑板 | 1800元/个 |
注:其它未列事项,由总务科按照市场价予以核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