驻马店农业学校公共财物损失赔偿办法

作者:责任编辑:总务科发布者:总务科发布时间:2022-09-09浏览次数:389


为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,使广大师生员工养成自觉维护公共利益,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习惯,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学校资产损失,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
1、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公共财物的非自然损失,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。

2、学校公物赔偿执行谁损坏谁丢失谁赔偿的原则。

3、无法核实具体赔偿责任人的,由科室负责人、班主任、实验室管理员为赔偿责任人。

4、严惩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行为,由于故意破坏造成公物损坏的,视情节加倍赔偿。数额较大、情节恶劣的,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
5、公物损失赔偿数额,由总务科制定赔偿标准进行赔偿。修缮过程中,凡能在本地市场购买到的,按原价赔偿;在本地市场难以买到的,在原价基础上适当加价进行赔偿。

6、既无账面价格,又无市场价值的物品,可以比照同类物品由总务科确定赔偿数额。

7、损坏后经过学校维修能继续使用的,赔偿数额以维修费用为准。

8、总务科要建立维修台账,维修过的公物再次被破坏的,要及时向学生科、教务科等责任科室反馈并明确赔偿责任人,及时核实赔偿金额,发起赔偿流程。

9、赔偿分为现金赔偿和实物赔偿两种形式。现金赔偿款由财务科收取,实物赔偿由损坏责任人直接向公物损失管理责任人或科室缴纳实物。现金赔偿款应在三天内交清,实物赔偿应在一周内完结。

10、学生损坏公物逾期不履行赔偿者,班主任作为公物损失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承担追偿责任,追偿不力者,除对该班主任进行绩效考核外,还要对该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从重处理直至取消学籍。

附件:赔偿标准表



河南省驻马店农业学校

202299















赔偿标准表


800/

热水器

1200/

洗手池

120/

窗帘

500/

电视柜

1200/

空 调

2600/

马桶

500/

镜子

50/

40/

毛巾架

50/

热水壶

100/

开关插座

30/

衣柜

500/

800/

晾衣架

500/

课桌

300/

凳子

100/

多媒体

4万元/

窗户玻璃

500/

消防玻璃

50/

灭火器

50/

宣传条幅

100/

大垃圾桶

200/

黑板

1800/

注:其它未列事项,由总务科按照市场价予以核准。